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0:29:10 浏览: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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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1998年以来,建材工业以玻璃行业为突破口,采取限产和价格自律、淘汰落
后“小玻璃”、制止重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玻璃生产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企
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最近,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严重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或擅自开工建设平板玻璃生产线,玻
璃行业重复建设又有所抬头并呈蔓延之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平板玻璃建
设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各类平板玻璃项目的审批。凡未经国家
经贸委批准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正在筹建的停止筹建;已经开工的立即停工;
已经建成的生产线不得点火;已经建成并投产的生产线也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
处理意见。
二、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清理范围为19
99年以来已建成投产、在建和筹建的浮法和格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清理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设计能力、资金来源和有无审批手续等。
三、今后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资金来源,一律按项目性质分别
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批,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均不得审批平
板玻璃建设项目,所有银行均不得为其提供贷款。
四、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违规审批、筹建、开工建设和擅自投产的企业,除
通报批评并追究审批单位、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外,国家将暂停对这些地区
其他项目的支持。
请各地经贸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清理。明确一名负责人,
检查督促,务必于4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清理结
果提出处理意见。
联系人:经济运行局建材处 高秀英
电 话:010-63193419
附 件: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表
1
项目名称
2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3
项目性质
(国有独资、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私营、其它)
4
项目设计单位
5
规 模
(日熔化量)
能 力
(万重箱/年)
6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银行贷款
7
审批部门及文号
(国家审批、地方审批或
企业自行建设)
8
建设状况
(筹建、在建、建成投产、
建成投产并验收)
9
开工日期、建完工日期、
投产日期(或计划投产日期)
企业意见(盖章):(可另附)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省级经贸委意见(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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