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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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盘锦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五日
盘锦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准确有效地实施行政效能告诫,根据《盘锦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暂行规定》第二章有关规定的;
(二)对所属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工作人员不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的;
(四)在所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被查处时,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提供伪证的;
(五)对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转办的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的。
第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办理,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包庇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的;
(五)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六)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八)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妨害行政效能监察的。
第四条 凡有本办法第二、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机关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需要对行政机关县(处)级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效能告诫的,由市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需要对行政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效能告诫的,由该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直接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效能告诫应向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案。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告诫参照前三款确定的原则办理。
第六条 被告诫人对告诫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效能告诫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行政效能告诫决定的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在受理后60日内做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行政效能告诫决定的执行。
复审、复核的其他程序,按照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纪律处分案件的复审、复核程序执行。
第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2次,或跨年度累计被行政效能告诫3次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由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3次以上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又被行政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由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八条 行政机关有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一年内被通报批评或被行政效能告诫1次的,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或被行政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效能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实行行政效能告诫备案制度。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效能告诫,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抄送主管机关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瑞典使馆所询有关婚姻法问题的意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瑞典使馆所询有关婚姻法问题的意见的复函
1952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1951年11月6日发办欧字第(51)1770号函及附件悉。瑞典使馆所询我国在外侨民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在瑞典经常居住的侨民相互间的离婚案件,可由瑞典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审判。不过我们在确定这一原则时,必须考量到瑞典在我国的侨民离婚案件是否也是这样处理,苏联等国侨民的案件是否也是这样处理,我国在苏联等国侨民的案件是否也要主张这样处理。这与你部本年7月9日发部苏字第(五一)214号公函所询处理外侨在华婚姻问题有所关联。我院于本年8月3日法编字第7720号复致你部函内,曾提供意见。应请你部将这两案合并考量解决。
附:外交部解答瑞典使馆所询有关婚姻法问题请提意见的函 1951年11月6日 发办欧字第(51)1770号
最高人民法院
顷接瑞典驻华大使馆送来关于婚姻法问题照会一件,兹特抄附一阅,请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早日复知本部,以便办理。
附件:瑞典驻华大使馆照会中文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瑞典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顷奉瑞典外交部训令,谨恳赐复下列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婚姻法,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间之离婚案件,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所独享之管辖权。
顺致最崇高之敬意。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补充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补充通知》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编写工作。编写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
附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补充通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补充通知
我司曾于2003年7月15日以建市监函[22]号文印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纪要>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内容的调整
1.考试时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建设工程经济”2小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小时、“××工程管理与实务”4小时。
2.专业考试大纲中知识能力结构要求
一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大纲中,对整个科目的知识能力结构要求,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比例设置;其中,“掌握”部分的比例为,“技术”25%、“管理”60%、“法规”15%。
3.适量增加考试大纲中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内容
综合考试大纲和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和调整时,应适量增加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内容。如综合考试大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中有关质量管理的条款由现在的12条增至30条以上。
4、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内容的调整
综合考试大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费用控制”部分中的投标报价编制程序和方法、概预算编制方法和标底的编制方法纳入专业考试大纲中。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其考试大纲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为“2+1”,“综合知识与能力”考2科,即“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2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3小时;“专业知识与能力”考1科,即“××工程管理与实务”,考3小时。
2.考试大纲条目设置
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中,“条”的数量应分别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80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20条、“××工程管理与实务”100条左右设置。
3.专业考试大纲中“章”的设置
二级建造师各专业考试大纲统一设置为两章,第1章“××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第2章“××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其中“××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的编制体例可参见建市监函[2003]22号文中附件2。
4.知识能力结构的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中的“目”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顺序和比例设置。
二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大纲中“掌握”的比例按“技术”内容占25%、“管理”内容占60%、“法规”内容占15%设置。
5.时间要求
二级建造师综合考试大纲和专业考试大纲于2003年8月15日前编制完毕,并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后,于8月底前报送建设部审定。
三、考试指导书体例要求
考试指导书重点是对考试大纲中的“条”进行解释。考试指导书的体例、格式参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示范(附后)。
四、推荐教材和参考用书问题
为了体现公正平等原则,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中均不推荐教材和参考用书。
各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建市监函[2003]22号文的有关精神,抓紧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的编制,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示范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示范
1Z201040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概念、内容和编制方法
1Z20104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概念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国际上的常用的术语为:Project Brie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lan, Project Management Plan) 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从总体上和宏观上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描述:
·为什么要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需要做什么工作;
·怎样进行项目管理;
·谁做项目管理的哪方面的工作;
·什么时候做哪些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的总投资;
·项目的总进度。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如果采用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模式,业主方也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因为建设项目总承包的工作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
(3) 建设项目的其他参与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等,为进行其项目管理也需要编制项目管理规划,但它只涉及项目实施的一个方面,并体现一个方面的利益,可称为设计方项目管理规划、施工方项目管理规划和供货方项目管理规划。
1Z20104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概述;
·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
·项目管理的组织
·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
·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安全、健康与环保的策略;
·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
·设计过程的管理;
·施工过程的管理;
·风险管理的策略等。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在理论上和工程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视项目的特点而定。
1Z20104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并邀请项目管理班子的主要人员参加。
(2) 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是绝对的,不变则是相对的;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平衡是暂时的,不平衡则是永恒的,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
对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示范的说明
·采用模块式结构,即在每一个知识点(条)下分点表达,如 (1)、(2)、(3)等。
·在分点下如有并列的表述,统一用园点。
·表和图尽可能给予表名和图名。
·目名和条名加粗表示。
·注意控制字数,每个知识点(条)的解释字数平均在1500字左右,若用5号字,大约在1页左右。值得说明的是,本示范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
·编写时请考虑复习和出题的关系。
·注意指导书与教材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