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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3:56:14  浏览:87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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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东南府办发〔200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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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秘书长办公议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四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高效优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办公室工作更加适应于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全州各项建设事业,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简称办公室党组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综合科、政保科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办公室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临时召集。
  2、会议任务。①研究州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人事问题和对工作奖惩;②研究党务工作;③召开民主生活会。
  3、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泄漏会议研究事项和与会人员意见。
  4、坚持按管理权限和正常程序办事,民主决策,实事求是。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二)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1、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正、副秘书长出席,必要时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外出,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副秘书长可以提出会议议题建议。会议任务: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州政府领导的工作指示;研究公务员年度考评和办公室其它重大工作事项;研究州政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重要协调工作。
  3、会议纪律。按时开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按预定的议题举行会议,不临时动议,不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4、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由秘书长或经秘书长委托的主持人签发。
  5、会议组织工作。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在开会前一天通知;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材料,由综合科或有关科室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科室督促落实。
  二、文秘工作制度
  (一)履行文件登记、编号、分发、传阅、借阅、存档、销毁有关程序手续。
  (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机要文件由专人收文登记,由秘书长签署处理。
  (三)严格公文处理程序,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原文退回。
  (四)抄送、抄报和一般简报、资料等不宜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传阅的,由综合科、信息科、业务科室根据情况综合处理。
  (五)文件传阅要及时,随传随送,不能延误,当天阅后当天收回,至迟不得超过三天。文件不得置于办公桌面和带回家。
  (六)收发室和文印室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七)外单位查阅州政府档案文件,须持单位证明,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八)阅览室的书籍、报刊、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九)不承担外单位要求打印或复印文件,特殊情况要经办公室或文书科负责人同意。不准打印私人资料。
  (十)文件打印要讲究规格,提高效率和质量,注意节约。
  三、印章管理制度
  (一)州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公章由秘书长指定专人管理。
  (二)用印必须登记。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
  (三)基层单位和部门上中央、省跑项目、资金需加盖州人民政府印章,要请示州长、副州长或秘书长;加盖办公室印章要请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
  四、学习制度
  (一)实行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全体职工必须自觉参加学习活动,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领会精神,不得随便进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中或学习后,每位同志要结合本科本职工作交流心得体会,必要时写出书面心得。
  (五)坚持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学习情况将作为职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鼓励干部职工自费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习。经批准的,可报销定期赴州外接受面授或考试的往还车船(不包括飞机)费。
  五、请假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和早退。上班实行签到制,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由政保科具体负责考勤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事必须请假,一天以上要写请假条,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副科长以下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在两天之内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或  主持工作的副职批准;超过两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
  (三)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
  (四)职工因病治疗或休养,需请病假的,须医院开具证明(急诊除外)方予准假。
  (五)婚、产、计划生育手术、丧、探亲、公休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各科室安排人员休假时,必须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轮流进行。
  (七)职工获准假后,应搞好工作移交,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人员代岗。
  (八)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回单位上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经领导批准。
  六、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和要求
  1、接待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接待人员要衣着整洁,热情大方,遵守纪律,文明礼貌。
  2、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州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具体负责,对口业务科室配合接待。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允许客少主多。陪同人员应控制在1—3人。
  3、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确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客人,由接待人员(或科室)向秘书长或分管的副秘书长请示同意后,由接待(或陪同)人员到行政科办理接待手续按标准接待。
  4、出差途中就餐原则上不予报销。
  5、接待馈赠礼品,必须经秘书长同意,由行政科具体办理。
  6、报销及结帐办法。在指定地点接待,由行政科统一结帐,严禁现金结帐;在非指定地点及其他情况下接待客人,一律以现金结帐。接待报销或结帐,票据必须有经办(或陪同)人签字,由行政科审核后,送秘书长或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签字方予报销。
  (二)接待范围。各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来地州级以上政府及其办公厅(室)负责同志;国家和省安排的外宾;州长、副州长、秘书长指示接待的客人。
  (三)严格把握接待标准。具体标准由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商行政科视情况定。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 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经费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使用,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三)严格财务纪律,规范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完成财务工作。次月初行政科应将上月的各项活动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支出情况、报表报告秘书长、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
  (四)建立健全办公室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及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财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五)加强办公室资产管理,实行固定办公设备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帐,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职工福利资金要单独建帐户,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到资金公开、帐目公开、使用公开。
  (七)资金支出实行计划或预报审批使用制,支出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八)购买物资或添置办公用品,由使用单位(或人)提出书面计划或申请,经批准后,由行政科具体经办。500元以上的采购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同意;3000元以上的采购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次采购资金达2万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购机构实行政府采购。采购各类物品,原则上由两人经办,票据必须签署经办人名,经行政或分管科室负责人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字报销。
  (九)差旅报销应在出差人员返回单位一周内填单报销。州政府领导的差旅报销由工作人员填写,经协助工作的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或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签字报销;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差旅报销由本人填写,经分管后勤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字报销;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差旅报销由秘书长审核签字报销;科室负责人差旅报销由分管秘书长审核,科室人员差旅报销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经分管后勤副秘书长签字报销。
  (十)因公出差或购物借用公款,凭领导批准签字单到行政科借支。事后必须及时报帐。凡借支超出一个月未报帐冲帐的,财务室用工资抵扣办法逐步冲结借款;借款未结清的不再借支(以财务室欠款凭据为依据)。
  八、物资管理制度
  (一)购买各类物资,须经保管员验收签字。
  (二)各类物资进出要实行登记,保管员每月底向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报送一次报表。
  (三)大宗物资和贵重物资使用必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同意。
  (四)电脑、电话机、办公桌椅、文柜等办公物资须经秘书长同意方能购买,发票须有使用单位签字方能报销。
  (五)办公物资专项用途、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或处置。
  九、值班制度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值班室,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明确值班领导。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
  (三)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州政府与省政府、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州内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接收和办理值班电话、传真、信件等;及时向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值班工作要坚持有情必报、急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紧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经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本制度所称紧急重大情况有:
  1、由各种原因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暴乱、骚乱事件及苗头;
  2、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罢教、罢课、罢市、罢驶;抗粮抗税;械斗、哄抢;上访、静坐、请愿、集会、游行;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进行打砸抢;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街道、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交通;军地、军警、警民冲突等;
  3、交通、矿山等各类事故;
  4、影响恶劣的爆炸、杀人、纵火、抢劫、伤害、盗窃等案件;
  5、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关押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等重大案件;
  6、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事故;
  7、其他紧急重大情况。
  (六)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一般应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在夜间、周休日、节假日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七)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1、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和分管处置该紧急重大情况的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并向有关部门传达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在夜间和周休日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首先报告分管值班工作的办公厅室领导,按其要求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3、凡向省政府报告的情况,应由州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4、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
  5、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和事故、事件发生地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6、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情况,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并认真撰写好值班日志。
  (八)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能力,收集可能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和值班领导联系不上的;
  2、值班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3、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未经核实,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十、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办公室所有车辆必须随时随地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随叫随到。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必须将车辆整齐停放在办公大楼院内,以备随时调用。下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入库,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有出车任务的,任务完成后,车子也必须及时入库。如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二)小车主要保证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工作用车,各办(科室)确需工作用车,在可调派的前提下,经秘书长批准,由车管科统一调派。未经同意,私自动用或借用外单位车辆出车的,车管科不得核发油票和报销任何费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用(动)车人自行负责,并追究个人责任。
  (三)驾驶员要坚决服从工作安排。若因车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出车的,要提前报告车管科负责人。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派。
  (四)车辆要定期保养和检修。保养、检修需修理和更换材料必须提前报告,经车管科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再到车管科登记和领取维修单,凭单到指定厂家修理。领用材料和修理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经车管科主要负责人同意,500—2000元的须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2000—5000元的由秘书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未经同意私自修理和领取材料的,财务不予报销。
  (五)车辆行驶在外发生故障需要修理和购买材料,必须有同行领导和工作人员签字证明方能报销,未经允许和不按制度办事的不予报销。
  (六)在凯里市城区一律不准购油,凭车管科油票加油(领导急用等特殊情况除外)。车管科要按车型耗油量及公里计算发油。车辆用油量和车辆维修费每月底前向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报送一次报表。
  (七)禁止将车辆拿给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公车私用。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杜绝事故发生。
  十一、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要保持干净卫生,用后及时清扫,烟灰缸、痰孟要及时清倒,不准积留废渣污物。
  (二)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保证茶叶、开水供应。
  (三)爱护公物,管好会议室公物财产。经常清点会议室物品,凡出现破损和遗失的要及时报告。
  (四)会议室对外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租金按行政科报经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凡不属于州政府和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一律按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工作守则
  (一)严格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理事务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处理重大紧急事件迅速、准确,不漏办、不延误、不推诿扯皮。
  (三)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不借用领导名誉为个人办私事,不做影响州政府形象的事情。
  (四)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行礼貌,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
  (五)接待热情,态度端正。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无关人员翻阅文件资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机密事项。
  (七)同志之间、科室之间要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厉行节约,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铺张浪费。
以上工作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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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实施要则(试行)

商业部


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实施要则(试行)
商业部

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要则(试行)。
第二条 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第三条 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体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服从于、服务于这个中心,紧密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以充分调动广大商业职工的社会主义积
极性,推动商业工作不断发展。

第二章 基本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商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调动广大商业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全行业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六条 搞好廉政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不断增强职工拒腐防变、反腐倡廉的能力,使商业行业成为两个文明建设的坚强阵地。
第七条 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第八条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以及近代史、现代史教育。
第九条 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以及艰苦奋斗、勤俭创业、企业精神、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
第十条 加强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法规和商业职业道德规范职工的行为,做到买卖公平、热忱服务;发扬“一团火”的行业精神,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群体意识,做到爱企业、爱岗位、爱顾客,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发展规划,搞好在职干部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学知识的学习。
坚持在职职工业余培训为主的方针,同时鼓励职工个人钻研业务技术,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

第三章 主要方法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不断创新,讲求实效。
第十三条 实行正面教育与疏导方针相结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搞好疏通引导,做到循序渐进,循循善诱,典型引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第十四条 实行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以理论灌输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寓教于各种活动之中,启发自觉,陶冶情操。
第十五条 实行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经营活动相结合,坚持抓经营从思想教育入手,抓思想从业务经营出发,把业务经营中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点,解决好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思想问题,增加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处理好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职工,充分体现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脉膊,发现问题,弄清原因,及时解决;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要顾全大局,讲团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拿原则换人情;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身先士卒,廉洁奉公,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九条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在表扬先进、弘扬正气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特殊贡献的应重奖,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十条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根据新形势、新特点研究新问题,总结新方法、新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弘扬正气,以点带面,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企业政工机构和政工人员按中央有关精神设置、配备。大中型企业配备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小型企业要有领导分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班组(柜)的建设,班组(柜)组长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班组(柜)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以及有关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商业政策,比较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事求
是,大胆创新,密切联系群众。
第二十四条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严格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政工干部。各类商业院校应增设思想政治工作进修班,积极承担政工干部的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政工人员,发挥他们的作用。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享受与经济专业职称相应的各种待遇。政工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给予经费保证。
第二十六条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工作。针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开拓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第五章 加强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在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敢于探索,不断创新。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搞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经理(厂长)依照法律和各项规定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理(厂长)和工会、职代会及其他群众组
织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分管政工的领导,要熟悉业务工作,以负责的精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行政领导在工作中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并要支持分管政工的领导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认真贯彻《工会法》,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拓宽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
第三十一条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第三十二条 考核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职工精神面貌好,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和注意发挥骨干模范带头作用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要则贯彻落实情况,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要则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要则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要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7月20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和缺粮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和缺粮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南方地区出现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和冰冻等极端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给灾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部分灾区一度出现粮油市场供应紧张的状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调度,保证了灾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当前,抗击冰雪灾害正在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精神,妥善安排好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和缺粮地区群众的粮油供应工作,帮助农民顺利度过春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灾区群众粮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灾区群众的粮油供应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对于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做好灾区和缺粮地区群众粮油供应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好受灾地区粮油供应问题。要重点关注受灾较重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确保灾区群众粮油供应,帮助农民度过春荒。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灾缺粮地区的粮油市场供应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细化保证灾区粮油供应的具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一是摸清底数。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受灾地区,逐乡逐村逐户进行认真核实和排查,摸清灾区断粮、缺粮、断电等情况,掌握当地粮油库存、加工能力及布局情况底数。二是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灾民缺粮、市场供应和粮食库存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粮油供应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筹措粮源,落实加工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目前尚未恢复供电的地区,要主动与电力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电力设施修复和恢复供电的日程,确定需要调集供应成品粮的重点地区和时段,及早安排粮食加工和调运计划。同时,可利用柴油发电机、小水电等,就地加工供应。对于有稻谷等原粮的农户,可采取组织大米等成品粮下乡的方式,开展以原粮兑换成品粮的业务。必要时要及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搞好协调配合。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粮的供应工作,确保缺粮人口能吃得上、吃得饱,不断粮、不挨饿。对有自救能力而暂时无钱买粮的农户,可以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给予借粮,各级粮食部门要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还粮责任和供粮发生的费用来源。各地要切实抓好灾区粮油供应方案的落实,千方百计做好粮油调配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保证粮油市场供应。粮食库存薄弱地区靠自行组织粮源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受灾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灾区缺粮情况及保证粮油供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三、进一步做好粮食跨省移库和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缺粮地区粮食市场需要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做好中央储备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进一步加快调粮进度,优先安排落实调往灾区的跨省移库计划,为保障灾区粮油市场供应打好物质基础。各地粮食部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帮助灾区粮食部门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对灾区需要到产区采购和调运粮油的,各相关地区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落实粮源,妥善安排运输,确保受灾地区粮油供应的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加强粮油市场监测

  这次灾情发生后,湖南、广西、贵州等省(区)的部分市县启动了粮食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对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细化,调整充实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特别要在灾害发生频繁地区、山区、库区和缺粮地区增设必要的网点。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品种结构,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特别是大中城市及缺粮地区,地方储备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随时掌握粮油收购与库存、加工与供应及市场价格等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加强粮油质量卫生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投放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抗灾救灾粮油必须做到专粮专用,保证受灾群众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合谋涨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粮食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抢险抗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把保证灾区和缺粮地区粮油供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做好灾区粮油市场供应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
  
  
国家粮食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