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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街道市容监察处罚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4:19:18  浏览:87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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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街道市容监察处罚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街道市容监察处罚规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街道市容监察处罚规定》已经1997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市容管理,规范市容监察处罚行为,根据《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在街道组建市容监察队。市容监察队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组织、协调辖区公安、工商等机构和市容监察队的综合执法活动。
第五条 市容监察队的执法范围为本街道辖区主要道路、重要地区和广场以外的里巷、居民区;具体区域,由区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市容监察队有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本规定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有权按本规定清除违法占道物和拆除违法搭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责令采取其他措施。
市容监察队有权按本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和5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市容监察队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处罚法定原则。
市容监察队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耐心进行说服教育,不予处罚,促使其自觉守法。
第八条 违反城市除害管理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单位未按统一安排完成除害任务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从事皮毛、杂骨、禽蛋、水产品、果品、废品回收加工、屠宰、酿造、肉类、粮食、饮食等经营业务和菜场、集贸市场等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防范有害病媒设施、器械,致使有害病媒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责令限期配置和使用;逾期仍不配置和使用的,处以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划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在电线杆等公用设施上牵绳晾挂物品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而未按要求,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四)封闭阳台不符合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五)不按规定对临街建筑物及其立面进行整饰或者清洗的,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十条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5元罚款;
(二)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罚款;
(三)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或者乱扔动物尸体、杂物的,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四)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或者在道路和公共场地抛撒、焚烧纸课、冥票等丧葬用品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当街冲洗车辆、石料,或者在施工场外堆放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和建筑材料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六)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集贸市场和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业未自备垃圾容器,或者未保持经营场地清洁、整齐的,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八)科研、医疗、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将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九)饲养家禽家畜不符合规定的,按每饲养一只(头)家禽家畜处以10元罚款;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因管理不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对单位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十)改造、装修房屋产生渣土,未按规定自行清除、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除,或者直接倒入生活垃圾容器的,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清除违法占道物:
(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里巷、居民区道路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二)超过批准面积或者期限,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里巷、居民区道路的,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予以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攀摘花木,刻划树木,以树为桩牵绳挂物,或者向绿地扔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草坪、花坛、绿篱,或者向绿地倾倒、排放污水、污物,严重污染绿地的,对单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三)就树盖房,围圈树木的,对单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四)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摊位或者堆放物料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清除;
(五)单位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栏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
第十三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里巷、居民区通道搭盖或者依附房屋外墙搭盖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容监察队予以拆除。
市容监察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2名以上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作好现场笔录。
第十四条 市容监察队应当将受理的超出自身处罚权限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予配合。
接受移送案件的部门应当在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案件的市容监察队。
第十五条 市容监察队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外各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责令赔偿损失。市容监察队责令清除违法占道物而当事人拒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并责令当事人支付代为
清除的费用。
第十六条 市容监察队派出人员调查案情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同行者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市容监察队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理由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市容监察队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制作符合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由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于实施拆除前2日送达当事人外,其余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第十七条 市容监察队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市容监察队可以按应缴罚款数额每日3%的比例加上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容监察队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额上交区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罚款实行收缴分离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容监察队应当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及时改变已作出的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 市容监察队应当于每月上旬将上月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汇总,报区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市容监察队办理案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容监察队举报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容监察队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市容监察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容监察队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本队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市容监察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议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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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1963年农业税照加7%机动数的通知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1963年农业税照加7%机动数的通知
中发[1962]666号

1962-12-09中共中央


  1961年,中央曾决定将全国农业税的征收任务由1958年的×××亿斤(细粮,下同),调减为×××亿斤,并且确定稳定三年不变。农业税负担虽然减轻了很多,但是由于没有集中掌握一笔应付灾歉减免的机动数,1961年的农业税未能完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62年3月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的报告中,确定各地区一律增加7%的特大灾歉减免机动数,由中央统一掌握,作为对少数特大灾歉地区的减免之用。因为各地布置较晚,有些省和自治区未能把机动数加上去,1962年农业税又完成得不好。为了确保1963年能完成×××亿斤的征收任务,凡是没有增加7%机动数的地区,1963年都必须加上去。要向农民解释,增加了这个机动数以后,在遇有特大灾歉的情况下,既可以对重灾地区给予减免照顾,又不致影响国家收入。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措施,同当前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是一致的。

中共中央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九日



企业与知识产权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 许育辉
随着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和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经济形态迅速向知识经济转化,知识产权在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我国也已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修订和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这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与世界同步进入了一个新世元。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科技成果和其他知识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的问题。根据 1 967年 7月 1 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简称 WIPO)第 2条规定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下列各项 :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2 .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 3 .人类在各个领域的发明 ; 4.科学发现 ; 5.工业品外观设计 ; 6.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志 ; 7.禁止不正当竞争 ,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它权利。在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KNOW-HOW)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此外,不断涌现的一些新型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也许有些企业认为知识产权离自己很远,其实这是误解,每个企业都有知识产权问题。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和品牌;都有围绕着市场需求的产品研究与开发,以及不间断的产品设计与改进。同样,企业都还有推销自己产品的服务。比如说,企业成立都有名称或字号,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都有自己的牌子(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这属于知识产权领域;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隐含着竞争优势,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也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因此,企业必须考虑对自己的生产工艺技术、特有的品牌商标、研究与开发秘密、产品设计以及自己的产品服务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以确保享有发明创造及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以及商标的专有权,从而保证企业在尽可能长的法定时间内获取最大的市场利润;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成果被他人窃取,失去应得的市场利益。
可见,企业必须认识到,不但资本、技术、厂房、市场设备和产品等有形资产是企业的财产,而且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同样也是企业财产。特别是在知识经济中,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专利发明、商业秘密、品牌等无形资产的积累在起关键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社会的责任 ,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制定相应的法律 ,设立管理部门和纠纷解决机构 ;社会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并建立各种高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自身的保护则表现为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加强管理 ,堵塞漏洞 ,防范知识产权流失和被盗用。在上述三方面保护工作中 ,企业自身的保护非常重要。但企业本身受知识领域精力的限制,对知识产权工作无法得心应手是很正常的事,因此重要的要善于借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专利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提供的专业服务,目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了如下业务,如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企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并直接代理专利、商标的申请、版权及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的海关登记备案,并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行政及诉讼程序等等。
企业自身的保护重要的是如何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加强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 。一般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储备、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等。
知识产权的文献检索,如企业在确定产品开发方案前或技术引进前进行专利检索,可以避免企业耗费人财物开发出的技术已经被别人申请了专利,或者引进的专利是过期专利。同时企业可以实现技术的高起点开发。
知识产权获得的途径包括企业通过创新、购买、收购与兼并,风险投资等途径获取知识产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积极开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即通过创新获得技术优势,进行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进行版权登记,为企业知识产权取得合法权利。企业依靠自身科研力量开发研制新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应及时确定是用版权登记、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保护。在产品开发的同时,要给产品取名,及时注册商标。确定用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应及时登记,登记本身虽不是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在发生争议时会成为享有著作权的有力证据。如果确定用商业秘密保护的,应及时采取保密措施,如建立保密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应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知识产权储备主要是指对将来可能生产的商品以及可能销往的国家及早申请专利及商标,对将来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作储备。
知识产权运营是指企业通过特许经营、专利及商标许可证等形式将自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机构,并收取费用,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活动。如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整套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经营管理经验、品牌优势等特许他人经营收取特许经营费就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如确定技术成果的保护方式,用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及时并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对知识产权遭到别人侵害时依法维护,如警告、谈判和诉讼。
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指的是推出新产品之前,要确认已把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产品中含有他人知识产权的,已取得许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气。
当然企业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人,企业应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通过科学的管理,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切实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落到实处。以鼓励和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利用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企业技术、知识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十九次法制讲座
[2] 黄辉 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渝州大学学报》2002(1)
[3] 加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与法律》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