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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等九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2:31:32  浏览:84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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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等九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1]167号



关于发布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等九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等九项交通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九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JT/T442-2001《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

  2、JT/T443-2001《液压舵机推舵油缸试验方法》

  3、JT/T444-2001《公路运输主要统计指标分类与代码》

  4、JT/T445-2001《汽车底盘测功机通用技术条件》

  5、JT/T446-2001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6、JT/T447.1-200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普通货船》

  7、JT/T447.2-200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

  8、JT/T447.3-200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

  9、JT/T19-2001《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

  以上九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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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发字〔2004〕10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确保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奖惩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奖惩试行办法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奖惩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确保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的奖惩,以项目国家和省级验收及中期检查结果为奖惩依据。
  一、奖励措施
  (一)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市、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并增加该市、县(市、区)以后年度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额。
  1.按计划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开发任务。
  2.项目资金按计划足额筹措到位。
  3.项目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实行规范的县级核算制、县级报账制及有偿资金委托贷款制。
  4.及时足额归还省以上财政有偿资金及占用费。
  5.项目建设按要求进行全过程公示,主要工程的施工实行规范的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其它工程的施工与施工单位签订责权利明确的施工协议。
  6.选项准确,土地治理类项目设计科学、合理,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真实,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
  7.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落实管护主体。
  8.及时完成项目计划、统计及资金决算的编制工作,数字真实、准确。
  9.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及时足额归还省以上财政有偿资金的,按归还数额10%的比例给予项目资金奖励。
  二、惩戒措施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少以后年度市、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
  1.未及时按计划完成开发任务。
  2.财政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
  3.项目有偿资金逾期不还。
  4.项目建设没有进行全过程公示,主要工程未进行规范的招投标。
  5.产业化经营项目未严格按照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6.土地治理项目建成后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管护主体和管护措施不落实的。
  7.不能按时准确完成项目计划、统计及资金决算的编制工作。
  8.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没有专职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项目立项资格。
  1.由于申报失实、选项不准、实施不力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失败甚至无法实施,造成项目财政资金损失。
  2.超越权限擅自调整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包括变更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其中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未报经省农发办批准,以及先调整后报批。
  3.已建项目区被占用未及时收回财政资金或未异地重建。
  4.以项目市、县(市、区)为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累计在100万元(含)以下。
  5.财政有偿资金不实行委托贷款。
  6.市、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在年度计划应配数的80%以下。
  7.国家或省农发办组织竣工项目验收时,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市、县(市、区)。
  8.违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国农办〔2003〕162号),项目申报前未按规定程序征求项目区村级集体组织和农民意愿。
  9.没有编制内专职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人员。
  10.对国家或省农发办检查、验收和人民来信、来电核查,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如采用"以旧顶新"、"以虚冒实"、以其他项目工程抵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手段,套取上级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欺骗上级部门和项目区农民群众。
  2.不执行县级核算制、县级报账制,不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混乱,有违规用大额现金开支项目资金,虚列支出,白条入账,做假账等情况。
  3.市、县(市、区)财政未安排财政配套资金。
  4.以项目市、县(市、区)为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5.因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较大,在社会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败坏农业综合开发声誉。
  6.违反政策规定,强迫农民筹资投劳,并突破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数额上限规定。
  本办法所指项目市、县(市、区)属国家立项的,其暂停或取消项目县资格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后执行,省级立项项目县(市、区)的暂停或取消,由省农发办批准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装〔2008〕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集团):

  近期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逐步增多,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保持船舶工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

  自2003年以来,我国船舶工业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目前,造船企业生产任务饱满,骨干船厂手持订单已排到2011年以后。船舶工业良性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今年下半年特别是近两个月以来,船舶工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趋紧。国际金融市场由动荡演变为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际贸易急转直下,融资环境日趋恶化。反映航运景气程度的“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大幅下跌,航运市场运力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与此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船东融资难度加大。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世界新船订造需求下降,造船市场下行趋势逐渐形成。近年世界主要造船国家已形成庞大的造船能力,订船需求大幅下滑将引发全球性的造船能力过剩,导致国际市场竞争加剧,新船订单的承接和手持订单的交付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

  我国船舶工业自身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近年来造船能力增长过快,能力过剩的隐患不断增大;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主要依靠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产品比重较低,船舶配套业发展滞后。同时,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以及人民币不断升值,直接或间接削弱了我国船舶工业的竞争优势。

  当前造船市场变化,既有外部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也有市场高位回调的必然性。对于当前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密切观察和有效应对,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持船舶工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努力保持当前生产经营形势稳定

  截至9月底,我国造船企业手持订单已超过2亿载重吨,约占全球手持订单量的35%,确保手持订单的顺利交付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引导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上下功夫,确保按期保质交船。同时要认真分析手持订单及市场情况,从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做好应对拖期接船甚至弃船的准备。我们不但要看到今年和明年,还要看得更长远一些。面对当前的形势,造船企业要正视风险,积极应对,要加大经营力度,积极承接有信誉船东的优质订单,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造修兼营的企业要努力扩大修船业务。

  三、加快转变船舶工业发展方式

  随着世界造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必须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要把降本增效作为应对风险的基本措施,引导企业深入挖潜,苦练内功。要按照《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的要求,大力推进总装造船、数字造船,应用先进工艺方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物耗。要把推进节能减排作为重要抓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水平,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四、努力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要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要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主流船型的优化升级,实现一批特种船舶、重点高技术船舶的自主设计,及时推出一批满足造船新规范和新标准要求的新船型;要切实加强船用设备的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重点船用设备国产化、自主化,加快提升船舶配套业整体水平;要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积极开拓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大力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

  要抓住市场调整的机遇,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船舶工业产业结构。支持企业之间强强联合,联合营销,鼓励中、小造船企业成为船舶中间产品配套加工中心和专业化加工中心,完善船舶工业产业链。要从政策、金融、法律、信息服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扶优扶强,加大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确保骨干企业平稳发展。要坚持有保有压,有堵有疏,严格控制新的投资项目,今后一个时期原则上不再核准新的造船项目。

  各地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认识当前发展形势,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船舶工业发展情况。对照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开展船厂评价工作,摸清本地区造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能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了解现有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请各地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于12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2003年以来新开工的造修船、海洋工程装备、中低速柴油机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