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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27:29  浏览:81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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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的通知
外经贸部


山东省、湖北省、江西省、福建省、辽宁省、大连市、厦门市外经贸委(厅局):
最近一些省、市邮电局、安全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联合发文,以维护国家安全和通讯秩序为名,禁止非邮政部门办理印刷品、文件资料等的速递业务,并限期已办理速递业务的非邮政单位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为了维护快递业务的正常进行,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六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其中第4项就是“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这个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快递业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一
部分。凡经外经贸部批准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享有合法经营权。
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货代企业所经营的快递业务不包括信件而是商务文件、贸易单证、样品、小件货物等。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专营的
是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地方邮电局等单位的通知将信件……专营改为文件……是违反邮政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对信函的解释是:“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信息的载体。”,而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经营的商务文件是可以接受
海关开封查验,因此经营信函和文件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对外经贸部是国务院授权管理货运代理业务(包括快递业务)的主管部门,邮电部门成立的速递公司也是经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
三、在我国货代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是否属邮政专营的问题,八十年代初有过争论,后反映到人大立法委员会。人大立法委员会通过广泛的调查,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后在邮政法中予以明确的界定,海关总署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快递物品监
管办法”,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工商办字第76号文指出:“关于划清邮政和航空货运速递业务范围的问题,应以邮政法第八条的规定为准。”这些法律和文件使这场历时五、六年的争论告一段落。现在有些地方又旧话重提,把本来明确了的问题又复杂
化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我们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整顿货运代理市场。对航空货运快递业务要加强管理,凡是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要遵纪守法,保守国家机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本职工作。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对从事快递业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使之更好的为我国对外经贸活动服务。



199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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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增列第四批“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目录的通知

国家计委 海关总署


国家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增列第四批“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目录的通知
国家计委、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市计委、经委(计经委)、经贸厅(委),国务院各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90号)在内部执行以来,对控制重复引进、引导消费和投资方向、节约外汇、加强进口宏观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结
构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及进一步控制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授权,经商有关部门,现增列国发〔1985〕90号文附表一“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12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国发〔1985〕90号文件附表一“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原已公布的34项,仍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现新增列的12项,从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起停止对外签约。在此之前已经签约的,由行业归口部门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准,海关凭国
家计委特准的文件(计技改文号的文件)验放。

附件:第四批“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目录

序号 名称 归口(或牵头)部门
35 家用冰柜生产装配线 轻工部
36 冰箱及冰柜用压缩机生产装配线 轻工部
37 彩色显象管(含高分辨率显示管、彩色投影管) 机电部
生产装配线
38 显象管用玻壳、电子枪生产装配线 机电部
39 易拉罐制罐生产线 中国包装总公司
40 利乐包用复合包装材料生产线 中国包装总公司
41 利乐包饮料灌装线 轻工部
42 钨丝生产线 轻工部
43 岩棉生产线 国家建材局
44 彩釉墙地砖生产线 国家建材局
45 录音、录像磁带涂布、分切、制盒、包装生产装配线 化工部
46 铝型材挤压和氧化着色生产线 有色总公司
注:对彩色显象管生产装配线的进口管理,过去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89年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271号 2007年11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授课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
和朝鲜语授课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精神,结合我区民族中小学蒙古语文(朝鲜语文)、汉语、外语教学及推行我国少数民族汉考水平等级考试(缩写为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
  (一)自2008年起,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的高考考生,参加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生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
  二、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
  (一)自2008年起,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高考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三、“三语”实验班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
  (一)自2008年起,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高考考生,参加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考试。
  (二)考生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四、有关要求
  (一)自2008年起,对全区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民族汉考,以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考试科目,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汉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参加民族汉考三级考试的考生,必须是自治区境内符合当年参加高考条件,以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届、往届毕业生。民族汉考的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三)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蒙古族中学继续举办“三语”实验班,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加强“双语”和外语教学,促进蒙古族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