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收费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5:42:54 浏览:80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收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收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4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2-9-24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收费事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精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因此,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也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均需同时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对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收费,由建设单位和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对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组成部分的财务决算审计不另付费。
二、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郑拓彬致杰佛里·豪的换文
中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郑拓彬致杰佛里·豪的换文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
杰弗里·豪爵士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的来函,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于今日签署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下称“投资协定”),并建议,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
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公约”)参加国时,联合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就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或仲裁解决关于在其领土内进行投资的缔约一方和投资协定的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间争议的种类达成一项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用换文方式,并将成为投资协定的组成部分。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本建议,我荣幸地建议,本函和阁下接受此建议的复函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将于阁下复函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阁下来函中的建议,同意阁下来函及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于今日生效。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
郑拓彬(签字)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五日于伦敦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场开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依法给予下列处罚:”;第(五)项修改为:“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将第(六)
项删除。
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分别依法给予下列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第(三)项删除;将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个体业户
瞒报、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给予暂停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的,分别依法给予下列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第(三)、(四)、(五)、(六)、(七)项删除。
四、增加第三十一条,内容为:“违反产品质量、计量、统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相应修正。
1997年11月13日